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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Y/T 193-2003《數字音頻系統(tǒng)同步》

檢測報告圖片樣例

GY/T 193-2003《數字音頻系統(tǒng)同步》基本信息

標準號:

GY/T 193-2003

中文名稱:

《數字音頻系統(tǒng)同步》

發(fā)布日期:

2003-07-11

實施日期:

2003-08-01

發(fā)布部門:

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

提出單位:

原廣播電影電視部

歸口單位:

全國廣播電視標準化技術委員會

起草單位:

中央人民廣播電臺

起草人:

劉朝暉、宋波

中國標準分類號:

M70廣播、電視設備綜合

GY/T 193-2003《數字音頻系統(tǒng)同步》介紹

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于2003年發(fā)布了《數字音頻系統(tǒng)同步》(GY/T 193-2003)標準。

一、同步信號的生成

1、同步信號應具有足夠的穩(wěn)定性和準確性,以保證音頻信號的同步傳輸。

2、同步信號的頻率應與系統(tǒng)時鐘頻率相匹配,以確保音頻數據的準確對齊。

3、同步信號的格式應符合國際標準,以便于不同設備和系統(tǒng)之間的互操作。

二、同步信號的傳輸

1、同步信號應通過專用的傳輸線路或信道進行傳輸,以避免與其他信號的干擾。

2、傳輸線路的電氣特性應符合相關標準,以保證信號的傳輸質量。

3、在傳輸過程中,應采取必要的措施,如使用屏蔽線纜、增加信號放大器等,以提高信號的傳輸距離和質量。

三、同步信號的接收

1、接收設備應具備同步信號的識別和處理能力,以確保信號的正確同步。

2、接收端應具備一定的容錯能力,以應對信號傳輸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干擾和失真。

3、接收端應根據同步信號的格式和參數,對音頻數據進行正確的解碼和處理。

四、同步信號的處理

1、同步信號的處理應與音頻數據的處理同步進行,以保證音頻信號的實時性和準確性。

2、處理過程中應考慮音頻數據的采樣率、量化位數等參數,以確保音頻質量的一致性。

3、在處理過程中,應采取必要的措施,如使用數字濾波器、動態(tài)范圍壓縮等技術,以提高音頻信號的處理質量和效果。

五、標準的應用

GY/T 193-2003《數字音頻系統(tǒng)同步》標準在廣播電視、電影制作、音樂制作等領域具有廣泛的應用價值。通過遵循該標準,可以確保數字音頻系統(tǒng)的穩(wěn)定運行和高質量的音頻輸出,提高音頻制作的專業(yè)性和藝術性。

檢測流程步驟

檢測流程步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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