GY/T 193-2003《數字音頻系統(tǒng)同步》基本信息
標準號:
GY/T 193-2003中文名稱:
《數字音頻系統(tǒng)同步》發(fā)布日期:
2003-07-11實施日期:
2003-08-01發(fā)布部門:
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提出單位:
原廣播電影電視部歸口單位:
全國廣播電視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起草單位:
中央人民廣播電臺起草人:
劉朝暉、宋波中國標準分類號:
M70廣播、電視設備綜合GY/T 193-2003《數字音頻系統(tǒng)同步》介紹
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于2003年發(fā)布了《數字音頻系統(tǒng)同步》(GY/T 193-2003)標準。
一、同步信號的生成
1、同步信號應具有足夠的穩(wěn)定性和準確性,以保證音頻信號的同步傳輸。
2、同步信號的頻率應與系統(tǒng)時鐘頻率相匹配,以確保音頻數據的準確對齊。
3、同步信號的格式應符合國際標準,以便于不同設備和系統(tǒng)之間的互操作。
二、同步信號的傳輸
1、同步信號應通過專用的傳輸線路或信道進行傳輸,以避免與其他信號的干擾。
2、傳輸線路的電氣特性應符合相關標準,以保證信號的傳輸質量。
3、在傳輸過程中,應采取必要的措施,如使用屏蔽線纜、增加信號放大器等,以提高信號的傳輸距離和質量。
三、同步信號的接收
1、接收設備應具備同步信號的識別和處理能力,以確保信號的正確同步。
2、接收端應具備一定的容錯能力,以應對信號傳輸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干擾和失真。
3、接收端應根據同步信號的格式和參數,對音頻數據進行正確的解碼和處理。
四、同步信號的處理
1、同步信號的處理應與音頻數據的處理同步進行,以保證音頻信號的實時性和準確性。
2、處理過程中應考慮音頻數據的采樣率、量化位數等參數,以確保音頻質量的一致性。
3、在處理過程中,應采取必要的措施,如使用數字濾波器、動態(tài)范圍壓縮等技術,以提高音頻信號的處理質量和效果。
五、標準的應用
GY/T 193-2003《數字音頻系統(tǒng)同步》標準在廣播電視、電影制作、音樂制作等領域具有廣泛的應用價值。通過遵循該標準,可以確保數字音頻系統(tǒng)的穩(wěn)定運行和高質量的音頻輸出,提高音頻制作的專業(yè)性和藝術性。
檢測流程步驟
溫馨提示:以上內容僅供參考使用,更多檢測需求請咨詢客服。